淺海沉積物分類方法已比較成熟,國內外目前普遍采用的是謝帕德分類和福克分類兩種方案。然而,通過對大量調查數據分析發現,國內淺海沉積物分類定名方法和方式并不完全一致。結合前人的研究,文章對兩種分類方案進行了評述,深入探討了目前沉積物定名不統一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分類方案引用不完整,缺少對含礫沉積物的分類以及分類手段多樣,缺乏規范的沉積物分類軟件。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建議的淺海沉積物分類修訂方案將含礫沉積物納入分類體系,以福克(1970)和Schlee(1973)修訂后的謝帕德分類為主,并對砂和粉砂進行了細分。考慮到福克分類的優越性,建議將福克分類作為沉積物分類的主要分類方案。為實現沉積物定名的規范化,建議在修訂后的分類基礎上,設計、開發標準的沉積物分類軟件。通過對淺海沉積物分類體系深入研究,建立更加符合淺海沉積物分布規律的分類體系。


1、前言


海洋沉積物分類是海洋底質類型圖編繪的基礎,對于闡述沉積物的物質來源、判別沉積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一直以來,海洋沉積物分類問題都是海洋地質學界所關注的內容,尤其是深海沉積物分類涉及到物質來源和組分問題,分類更加復雜,也是海洋地質學者挑戰的難題。相對而言,淺海沉積物的分類已比較成熟,目前國內外沉積學研究主要使用的是謝帕德分類和福克分類。


關于淺海碎屑沉積的兩種分類方法的比較已有學者進行了研究。在對比兩種碎屑沉積物分類方法的基礎上,提出了兼顧描述性和解釋性功能的海洋碎屑沉積物多重分類系統。對南黃海表層沉積物兩種分類方法進行對比總結,認為福克分類在南黃海的應用效果較好。近來,筆者在進行大量沉積物粒度數據處理過程中,對沉積物定名結果進行了檢驗和對比,發現國內沉積物定名結果與國外的分類定名并不完全一致。本文即在分類方案評述的基礎上,針對這一問題展開討論和分析,探其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和建議。


2淺海沉積物分類體系評述


淺海沉積物主要源于陸源碎屑沉積,因此物質組成與陸源物質非常相似。碎屑沉積物根據其粒度特征可以分為礫、砂、粉砂和粘土四大類,這4種不同粒級組分的百分含量是沉積物分類與命名的基礎。粒級的劃分目前主要采用Udden-Wentworth的方案。1954年謝帕德總結了美國工程界、土壤界以及石油界對碎屑沉積物的分類方案,并提出新的分類方法,即謝帕德(1954)分類(圖1)。該方案被廣大沉積學者普遍接受,在海洋地質學界推廣使用。1970年福克又在礫石、砂和泥的分類基礎上提出了一種新的分類方案,即福克(1970)分類。


在我國海洋沉積物的分類和定名也是一個棘手的難題。1975年,國家海洋局編制的《海洋調查規范-海洋地質調查》對沉積物分類原則進行了系統的描述,國內淺海沉積物分類才開始趨向統一。該分類被國家海洋局所屬各院所、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地質礦產部海洋地質研究所等單位的地質工作者使用,但由于其分類原則較為復雜,不便于記憶和使用。1992年,海洋地質工作者將國外謝帕德(1954)分類方案引入到《海洋調查規范-海洋地質地球物理調查》中,并被普遍采用。近幾年,國內一些學者考慮到沉積物動力學性質,也正逐步向福克分類(1970)方法過渡。2007年新修訂的《海洋調查規范第8部分:海洋地質地球物理調查》(下同“規范”)以及908專項《海洋底質調查技術規程》(下同“規程”)中規定了淺海沉積物的定名主要采用謝帕德分類定名,也可使用福克分類定名。由此看出,兩種分類方案的提出改變了國內外淺海沉積物分類不統一的現狀,并被廣大海洋地質學者普遍接受。


2.1謝帕德分類


謝帕德(1954)分類如圖1所示,以砂、粉砂和粘土為三端元,分別以含量20%,50%和75%為界限將沉積物分為10大類。其中“砂-粉砂-粘土”是三端元含量高于20%而低于60%的混合沉積物,其他沉積物類型均呈對稱狀態分布。該三角分類圖僅采用了砂、粉砂和粘土三端元體系,礫石沒有被考慮。1973年,Schlee(1973)發現并解決了這一問題,將礫石也納入了三角端元分類體系,在謝帕德(1954)分類體系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個三角分類(圖2)。當礫石含量大于10%時又分為了礫石和礫石質沉積物,至此,謝帕德沉積物分類方案共包括了12種沉積物類型。謝帕德分類的優點在于以砂、粉砂和粘土為主的分類三端元等價,描述性強,分類簡明。但它沒有考慮沉積物的動力學特性,缺乏動力環境意義的解釋。

圖1謝帕德(1954)沉積物分類

圖2謝帕德沉積物分類體系(Schlee修改(1973))


2.2福克分類


福克分類是通過利用沉積物的組分比來進行沉積物類型的劃分,籍此可以反映沉積過程中的沉積動力變化。福克分類共包括了21種沉積物類型,其中含礫沉積物有11種,不含礫沉積物類型有10種(圖3)。含礫沉積物三角分類三個頂點分別代表礫、砂和泥(粉砂和粘土),先以礫石含量80%、30%、5%和0.01%將沉積物劃分為五大類,再以砂泥比值分為三大類。無礫沉積物分類三端元分別為砂、粉砂和粘土。首先,根據砂含量90%、50%和10%分為四大類,再根據粘土與粉砂的比值2︰1和1︰2將每一大類分為3種類型。福克分類強調了沉積物搬運和沉積方式在分類中的意義。砂一般為推移和躍移組分,粘土和粉砂為懸浮組分,砂泥比值反映了兩種不同組分量比,因此,福克分類更具沉積動力學解釋意義。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謝帕德和福克分類方法具有較大的差異,尤其是對含礫沉積物劃分。Schlee(1973)雖然修訂了謝帕德的分類,但對含礫沉積物(礫石含量≥10%)劃分過于簡單。相比而言,福克分類對含礫沉積物的劃分更為詳細,可以更好地滿足沉積物分類需要。此外,考慮到沉積動力學方面的意義,目前國外更傾向于福克分類。

圖3福克(1970)沉積物分類